購物方面:

網站上:

  1. 本公司網站上接受信用卡 (VISAMASTER) 付款,而所支援的信用卡以系統提示為準,系統不予通過代表不可使用。如提供的信用卡屬香港境外,客人必須自行承擔銀行之匯率的差異。
  2. 訂單提交後,系統將在24小時內進行收款程序,先通過銀行驗證,再作收款,如因任何問題(例如網絡或系統)導致收款失敗,此訂單之交易將會被完全取消及不會保留有關客人之訂購,如有任何損失,本公司恕不負上責任。
  3. 網上交易完成後,不論卡主是否出發旅客或代他人購買本公司產品,卡主均同意不向發卡銀行申請退款。

 

門市 :

本公司門市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

 

i. 港幣現金 :

 

ii. 入帳及轉數快:

恆生銀行:368-326-344-001 中銀香港:012-581-000-61811 賬戶名稱:E Corporate Travel ;

凡使用入賬或以電子銀行方式繳交費用,本公司均以銀行確認過數後方可作實。

 

iii. 信用卡付款 :

接受Visa、Master及銀聯信用卡。凡消費滿1000元或以上,均可使用信用卡簽賬 ; 若消費於1000元以下,

均只接受現金付款 ; 另須服務費。(不適用於購買自由行套票及機票)

 

i v . 以日圓付款 :

凡購買日本火車證JR Pass,於門市接受日圓現金付款,設找續,但只接受100日圓以上單位

之現金,銷售及找續不足100日圓亦以100日圓計算。如門市不足夠日圓找續,會以當天本公

司所定之匯率由日圓折回 港幣找續。一切最終以本公司決定為準。

 

v. 第三方支付平台 :

接受 ApplePay 丶支付寶、微信支付、PayMe及轉數快 ,另須服務費

 

日本JR火車證 :

  1. 火車證價格以當天本公司所定之匯率由日圓折回港幣後,調整網上價錢。鑑於日圓匯率浮動,本公司將保留調整收費權利,客人需要補回差額。拒絕繳交調整之費用,訂單將被取消。
  2. 凡購買日本火車證JR Pass,於門市接受日圓現金付款,設找續,但只接受100日圓以上單位之現金,銷售及找續不足100日圓亦以100日圓計算。如門市不足夠日圓找續,會以當天本公司所定之匯率由日圓折回港幣找續。一切最終以本公司決定為準。
  3. 只適合持旅遊簽証往日本觀光之外籍人仕使用 (日本人恕不適用)。
  4. 火車證由出票日起計三個月內有效,必須在當地換領,否則自動作廢。
  5. 此火車證只屬於個人,不能轉讓。 旅客並且必須出示護照或有效的旅遊證件辦理兌換手續。
  6. 客人必需清楚核對於購物表格內填寫之使用者英文姓名(包括次序)、稱謂、使用日期及購買之產品項目等正確無誤,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予代理商,如因姓名或性別錯誤而需重新訂購或被拒絕使用有關服務等,客人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7. 所有火車證發出後不可作任何更改,只可辦理退票。
  8. 若申請退票,必須交回未經換領及使用之兌換票正本,並需於發出後三個月內辦理,按票面價扣除10%及另收取HK$350手續費 (以每票計算)。
  9. 購買JR實體票,不設任何退票、退款、更換及補領。
  10. 如遇被竊或遺失,恕不能辦理退票手續。
  11. 客人選擇速遞或順豐自費到付方式寄送火車證,如在運送途中有任何損毀及遺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歐洲火車證 :

  1. 火車證價格以當天本公司所定之匯率由歐元/瑞士法郎折回港幣後,調整網上價錢。鑑於外幣匯率浮動,本公司將保留調整收費權利,客人需要補回差額。拒絕繳交調整之費用,訂單將被取消。
  2. 此火車證只屬於個人,不能轉讓。 旅客並且必須出示護照或有效的旅遊證件方能辦理生效手續。
  3. 火車證須於發出後的11個月內及使用火車證前或第一次使用火車證所提供的優惠前,將持有的火車證由歐洲火車站的站務人員辦理生效手續, 及填上護照號碼方為有效。
  4. 客人必需清楚核對於購物表格內填寫之使用者英文姓名(包括次序)、稱謂、使用日期及購買之產品項目等正確無誤,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予代理商,如因姓名或性別錯誤而需重新訂購或被拒絕使用有關服務等,客人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5. 若申請退票,必須交回未生效或經當地火車站人員在火車證上蓋上 “UNUSED” 的蓋章之正本就可以退還 80% 的退款,需另收取HK$350手續費 (以每票計算)。並必需於發出後一年之內提出及辦理。
  6. 如遇被竊、遺失或已經開始使用,一概不接受辦理退票手續。
  7. 客人選擇速遞或順豐自費到付方式寄送火車證,如在運送途中有任何損毀及遺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台灣高鐵火車證/香港機場快線車票/巴士券/鐵道券 :

  1. 所有車票,必須於有效期前使用,逾期無效不設退款服務。
  2. 任何未使用之服務恕不能更改、退款、取消及轉讓。

 

門票/體驗/日本包車服務 :

  1. 一經確認後,任何未使用之服務恕不能更改、退款、取消及轉讓。
  2. 訂購成功與否與訂購時間無關,若預訂日期已售罄將全額退款。
  3. 客人必需清楚核對於購物表格內填寫之使用者英文姓名(包括次序)、稱謂、使用日期、出生日期(如適用)及購買之產品項目等正確無誤,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予代理商,如因姓名或性別等錯誤而需重新訂購或被拒絕使用有關服務等,客人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4. 以上活動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客人需自備合適及確認條款已包含相關保障的旅遊保險。

 

當地遊 :

  1. 報名時可自行選擇指定日子參與活動,惟確認後不可更改、退款、取消及轉讓。
  2. 每團有最少及最多參加人數限制,敬請留意。
  3. 每團的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不同,例如行程中明確記載的交通、住宿、餐食、景點門票等費用(如適用)、集合時間、地點、有沒有景點介紹服務、是否提供外語領隊或翻譯人員同行、成人或兒童費用等,客人必須細閱產品內容或與本公司職員查詢,敬請留意。
  4. 若參加人數不足而未能成團,將於出發前通知客人為準。
  5. 行程及餐食次序如有調動,以當天安排為準。下雨天將照常出發。
  6. 如因交通、天氣等因素影響,導致行程時間延誤、行程變更或景點取消等,甚或因天氣影響無法預期看見景物等不能控制之情況、場地/景點或會因當天情況進行維修或關閉等狀況發生,本公司不予負責,參加者不能藉此作為賠償之理由,敬請留意。
  7. 如報賞花/賞樹葉團之客人請注意,花期/樹葉狀態會受天氣影響而提前或延遲。
  8. 如報採摘水果團之客人請注意,水果成熟期會因天氣影響而有變化,也有可能食用事先採摘好的水果。
  9. 如報有乘坐空中纜車之客人請注意,空中纜車受天氣、維修等影響停駛,或是乘車人潮較多無法搭乘時,會取消前往原訂景點,本公司不予負責,參加者不能藉此作為賠償之理由,敬請留意。
  10. 如對餐食有不適宜或敏感,請於報名時提出作個別處理,於當地提出恕難另行安排或退款,敬請原諒。
  11. 因旅客個人原因而中途放棄旅遊行程,本公司不予退款。
  12. 戶外活動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潛在危險性,客人在考慮接受旅行團所包括或在旅程中提供任何活動時, 必須根據本身的健康或能力,評估自己是否適合參與。
  13. 因不可抗力而出現事故或因不可預測因素造成身體損害、傷亡時,本公司職員及相關人員只承擔全力救助的義務。 本公司及其成員對受損害或傷亡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14. 當地集合的一天遊產品是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及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的保障。
  15. 客人需自備合適的旅遊保險。

 

餐廳預約訂餐服務:

  1. 客人需提供用餐日期及時間,代表用戶護照上的中/英文姓名及聯繫方式(可以打通的電話號碼或者微信號)。
  2. 就餐用戶是否有未成年人,如果有,請提供未成年人的人數和年齡。
  3. 如果存在食物過敏或者忌口的情況,請告知詳細內容。
  4. 費用不包含客人在餐廳額外點餐/追加點餐費用以及相關服務費和稅金或其他未提及的費用。
  5. 一經確認後,恕不能更改訂餐內容、日期、退款、取消及轉讓。
  6. 取消預約,收取餐費的100%費用。
  7. 請按預約時間前往用餐地點,如果遲到15分鐘或以上,預約將被取消,所繳款項一概不獲退還。
  8. 必須因應餐廳規定,並遵守用餐禮儀。
  9. 請穿著得體的服裝用餐,請勿穿著短褲或拖鞋。
  10. 預約成功與否與訂購時間無關,若預約日期已滿席,將全額退款。
  11. 所有資料均由供應商提供圖片/影片只供參考。如有任何資訊上的差異、謬誤或不完整之處,本公司恕不對使用者和/或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數據卡 :

  1. 所有數據卡,一經出售,不設退換。
  2. 如客人於外地遇上網絡接收訊號或速度等狀況問題,建議客人於當地聯絡該網絡供應商垂詢, 本公司乃是各地區之數據卡零售商,不負責任何技術支援及疑問。
  3. 客人選擇速遞、本港平郵或順豐自費到付方式寄送本產品,如在運送途中有任何損毀及遺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Wifi機租借 :

  1. 按金$1000,而租借費用是從出發日計算到回程日結束【取機及歸還當天不另收費】。
  2. 若延遲歸還,每延誤一天是按日租 + HK$50 行政費作支付延期費用。
  3. 借還設備只可以到旺角或銅鑼灣門市,不設任何速遞服務。
  4. WIFI設備如有任何損失、人為及自然破壞,客人必需全數賠償。

 

酒店/溫泉旅館 :

  1. 客人必須年滿 18 歲或以上並提供證件上之正確英文全名及國籍辦理訂房手續(每間房間需提供最少一個不相同的英文姓名)。
  2. 客人必需清楚核對於購物表格內填寫之使用者英文姓名(包括次序)、稱謂及購買之酒店/溫泉旅館、使用日期等正確無誤,本公司按該姓名提交予代理商,如因姓名錯誤而需重新訂購或被拒絕使用有關服務等,客人需自行承擔。所有責任,本公司一概不負責任。
  3. 繳房費已包括當地政府利得稅及酒店房間費 ; 如非特別註明,其他當地政府所徵收之特別稅項及其他一切費用均視作客人之個人消費,概與本公司無涉。
  4. 酒店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 14:00 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 11:00 時前 (以酒店公佈為準) 。
  5. 如最終未能成功確認閣下所預訂之酒店房間,已繳款項將全數退款,請以本公司回覆為準,本公司恕不負責客人損失及任何因此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6. 如最終未能成功確認閣下所預訂之酒店房價,或因任何問題(如: 網路/系統/人為過失等) 導致訂單資料或價錢上有任何錯誤、錯誤發出確認電郵、單據或酒店確認等,本公司有權單方面取消訂單及退回已繳付之款項。如客人選擇重新訂房,房價會以當時重新訂房之價格釐定。本公司恕不負責客人損失及任何因此而產生的其他損失,客人不得藉此追究。

 

更改或取消訂房細則 :

  1. 訂單一經提交,不能作任何更改、取消、轉讓,客人所繳付之款項並不獲退還。
  2. 如客人自行與已預訂之酒店作出任何更改或取消,將被視為無效,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認。
  3. 所有客人提前退房者或未能如期到達酒店者,一律作自動放棄論,不得藉詞要求退款或作任何補償。而已預訂之所有酒店晚數均自動被取消,所有費用恕不退還。

 

自由行套票 :

  1. 除套票費外,另須繳付機場稅、保安稅、航機保險或燃油附加費及有關入境簽証費用。
  2. 套票費並不包括其他個人使用費用,例如長途電話費、房間服務費及其他個人消費品。
  3. 報名時,請確保客人資料正確無誤。若有錯漏,航空公司有權收取更改手續費、拒絕更改或保留拒絕客人登機之權利。除按照其收取之額外更改費用外,本公司亦須收取每位手續費 HK$500。
  4. 自由行套票一經確認後,不能作任何更改、取消、轉讓,客人所繳付之款項並不獲退還。

 

機票 :

 

機票訂票手續 :

  1. 客人於 15 天或以上出發之訂位可先繳付訂金 HK$300,並提供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全名(包括次序、稱謂及名字間之間隔)及國籍辦理訂票手續,餘款則需於繳付訂金後 2 天內繳交,一般約於繳清費用後 1 個工作天後可取機票。若航空公司指定出票期限,則需於出票期限前 3 個工作天內繳交,繳交餘款期限以較早者為準,否則客人需自行承擔機位被取消及因任何原因而導致價格浮動之差額,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客人於 14 個天內之訂位,需繳付全數。餘款須按以上述期限繳清,逾期未繳清費用者,本公司將機票訂位取消,所繳訂金全數扣除。

 

機票退款 :

  1. 所有機票之退票罰款,將由有關航空公司或代理商決定,本公司會按照其機構條款扣除費用外,另收取退稅/退票每位手續費(每張機票計算),退款日期以航空公司或代理商最後決定為準 (一般約需時三個月或以上)
  2. 由本公司代為辦理退票,客人必須於機票出發日前 3 個工作天辦理。
  3. 所有指定機票一律不設退款,不得轉讓或轉作其他用途。

 

機票更改或取消 :

  1. 若於繳交訂金後通知取消,所繳付之訂金概不發還,而於繳交所有款項後通知取消訂位,一律作退票手續辦理。
  2. 若於繳交訂金或全數後作出任何更改(包括客人姓名、次序、稱謂及名字間之間隔),必須根據有關航空公司或代理商之條款決定是否可以執行,除按照其收取之額外更改費用外,每次更改本公司另亦須收取每位每次手續費HK$500,另客人須補回有關差額,包括稅項及燃油費用。
  3. 有關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定出機票條款及細則,請參閱下列網址https://www.iatatravelcentre.com/tickets.htm

 

航空公司飛行哩數計劃會員 :

  1. 大部份特惠機票/套票均不適用累積飛行哩數,累積哩數與否,最終由所屬航空公司決定並受其條款所約束,一概與本公司無關。

 

旅遊證件有效期/簽證申請條款 :

  1. 客人需自備有效期六個月以上的旅遊證件(以回程日期起計算),過境及目的地簽證(個別國家除外)。回鄉證於回程時必須未過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留有足夠之空白頁供入境簽證之用,如出入境有問題,責任自負。
  2. 客人需自行了解清楚所持之旅遊證件及入境簽證,若在入境時被當地移民局海關人員拒絶入境,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而所有額外安排之費用,全部均由該客人負責,有關其他國家之簽證須知,詳情請向職員查詢。
  3. (BNO HKSAR)證件客人辦理台灣落地簽證,必須具證明在香港或澳門出生文件及帶備身份證正本辦理。
  4. 各類經由本公司代辦申請之簽證,如領事館拒發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所繳之簽證費用及手續費用恕不退回。
  5. 因自辦簽證而不獲批准,或因在申請時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而延誤批出簽證,本公司概不負責。
  6. 在任何情況下,客人未能如期出發或改往其他地區,而證件已由本公司代遞往領事館辦理有關簽證中,所繳交之簽證費用恕不退回。
  7. 持外國護照之香港居民必須攜帶香港居民身份證以方便於返港時辦理入境手續,因為按香港人民入境事務條例規定,除香港居民外,所有持外國護照旅客必須持有有效的旅遊證明之文件及回程或離港機票,方可入境。

 

額外注意事項 :

如遇上外幣浮動、交通工具、燃油、保險、酒店等漲價,本公司保留出發前調整收費之權利,拒絕繳交因漲價而產生之費用,本公司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並不會退還所繳交之款項。

  1. 客人須按個別航空公司要求,自行於離境前 72 小時確實機位,航班及機位如有任何變更,概與本公司無關。
  2. 所有產品或服務之條款及細則,均以有關航空公司最後公佈為準。
  3.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如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客人如因任何理由未能登機出發而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包括內陸及或回程航段),航空公司有權向客人收取有關手續費、拒絕更改、保留拒絕客人登機之權利或要求客人另購機票。
  4. 客人如在旅程中自行放棄行程,餘下之費用概不發還,責任自負,一切與本公司無關。
  5. 因交通延誤、天氣、政府頒佈及實施臨時法令時需要更改行程或航機,而導致客人增加額外費用,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6. 如遇本公司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如交通延誤、天災、戰爭、政治動盪、恐怖襲擊、天氣惡劣、 颱風、交通工具發生技術問題、工業行動影響、證件遺失、罷工、載運機構臨時更改班次或時間表等、旅遊目的地政府 / 世界衛生組織發出旅遊警告和香港特區政府發出紅色/黑色外遊警示等,必須將行程更改、取消或縮短任何一項旅遊節目,而所引致之額外支出或損失,必需由旅客自行承擔。 旅客不得藉故反對或退出、要求退還或賠償未完成行程之費用。
  7. 本公司特此聲明本公司替客人安排各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服務」)。本公司因此只作為酒店、航空公司及其他於旅程提供交通及其他服務的服務提供者的安排人。故此客人同意並接受本公司將不會對任何因該等「服務」對客人產生之任何損失、賠償、受傷、意外、延遲、時間安排上的改變或其他不便而負上任何責任,不論這是否因該等服務提供者的疏忽或其他原因所引致。
  8. 本公司有權因戰爭、恐佈襲擊、政變、罷工、交通工具及觀光機構之疏忽或其他不受控制的意外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客人傷亡及財物損失,本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9. 各客人在參予行程中安排或自費活動時,須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客人須自行評估當時身體狀況、活動時的天氣情況或內容,在有需要時可自行向醫生或專業人仕尋求意見,客人須自行承擔一切引起之責任損失及費用等,本公司一律慨不負責。
  10. 客人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財物損失及本公司職員之任何疏忽或失職等又或客人在旅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參加任何娛樂或遊戲項目時發生意外),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失,公司慨不對該等傷亡、財物、娛樂或精神損失負責。
  11. 本公司有權隨時更改本細則及責任,恕不先行通知。
  12. 上述規條必須以香港法律來解釋,對本公司所有之索償必須於香港辦理,而本公司對參加者所負之責任,不會超過參加者所繳交費用之總額。

 

特殊情況及責任問題 :

1.          為使各客人獲得更完善的旅遊保障,本公司建議各位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客人應自行向有關的專業顧問咨詢意見。

2.          客人購買外遊旅行服務,如包含以下三項中的其中兩項或全部三項,收據上應蓋上團費 0.15% T.I.C. 印花費,客人方可獲得保障。

(i)                  提供由香港開始的載運(以陸運、海運或空運交通工具) 往香港以外地方;

(ii)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

(iii)               一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動安排。

若在付款時因印花機故障而未能蓋印,可於出發前到本公司補印,而客人需保留已蓋有 TIC 印花之自由行收據正本。

3.          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及暴雨警告,除非接獲通知航班更改或取消,否則所有客人均需如期出發,客人必須於指定集合時間抵達機場。

4.          為保障個人私隱,在查詢有關訂位資料時,必須出示訂位編號或收據証明。

5.          酒店入住時間一般為下午 14:00 時正開始,退房時間為翌日上午 11:00 時前。(以酒店公佈為準)

6.          客人未滿 18 歲自行購買自由行套票、機票及酒店,必須要家長同意及在收據上簽署作實,並必須購買旅遊保險,已策萬全。

7.          航空公司有權因機型轉變或任何其它原因而把已預設之座位安排變更,本公司恕不另行通知,客人不得藉此向本公司索取任何賠償。

8.          凡客人入住三人房或四人房,房間安排需視乎個別酒店安排而定,酒店房內之活動空間也可能較少,敬請各貴賓因應個人要求而選擇合適之房種,客人不得藉此向本公司提出任何索償。

個人私隱政策聲明 :

  1. 跟據本公司之政策,本公司將保障客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守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2. 本公司在替客人預訂時所蒐集到的一切資料,只會用於為該名客人在一般情況下提供有關旅遊服務時使用。
  3. 本公司所持有關該名客人的資料嚴格保密,但可能給予旅遊經營商、航空公司或其他有關提供服務者作上述安排,除此之外,未經客人同意,本公司將不會向其他機構或人仕提供客人之個人資料(法律要求者除外)